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和全市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重点项目前期费用;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转报以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参与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以及全市国际收支平衡工作;参与全市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承担审批、审核、转报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市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市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部分重要商品、战略物资的储备;参与研究价格政策。
(九)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协调解决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企业直接融资。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医疗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对策;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市重点项目实施和考核,协调解决市重点项目的有关问题。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公开、全市发改系统信息化推进、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险、计划生育、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开展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调研,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并协调老、少、边、海岛、库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规划,申报以工代赈建设等投资项目;协调衔接国土资源综合开发与整治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
(三)经济体制改革科(政策法规科、市招标投标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起草、审查、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许可听证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承担市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联席会议、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投资科
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指导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建筑业、房地产业专项发展规划。提出推进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及重要设施建设意见。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交通、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能源发展战略、布局和政策措施,统筹交通运输相关行业、能源行业的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及审定工作;会同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城市地铁、轨道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解决重大交通发展有关问题。做好能源储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节能工作;监测和分析能源的建设发展形势;负责液化天燃气总体规划建设、协调;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项目前期工作。牵头负责民航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
(五)工业发展科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产业政策,拟订本市贯彻意见;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推进全市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参与协调本市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市里综合平衡的重大产业布局和重点区域产业发展;统筹全市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
(六)农业发展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目标和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畜牧等发展规划、计划及行业政策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农业生产、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七)科技与对外经济科
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统筹科技行业规划与政策的衔接平衡;牵头组织参加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并跟踪落实项目成果转化落地情况;研究项目成果转化的发展思路和相关扶持政策;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参与招商引资政策的研究;参与全市对外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参与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对外经贸合作、交流等活动和重大外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参与开发区新设、扩区有关工作。
(八)服务业发展科
研究制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服务业发展年度计划;参与研究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参与粮食、化肥等重要农产品、农资等总量平衡和协调工作;参与编制商品专业市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市级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创意产业发展重大政策性文件,协调推动创意产业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服务业项目的前期工作。承担市服务业领导小组、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社会事业发展科(市医改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态势和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衔接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民政、档案,以及社保、就业、收入分配及医疗体制改革等发展政策、专项规划;推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行政审核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相关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工作。
(十一)股份制改革与证券管理科
贯彻执行有关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资本市场有关政策;拟订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指导企业上市工作;指导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按规定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和上报,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和落实情况;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等股份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国民经济动员科(市国动委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公室、市项目策划办公室)
拟订年度市重点项目名单,组织编制全市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进行考评;指导、检查、督促市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宣传、信息研究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建议;负责项目策划、生成、储备等前期工作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筹资工作;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系统党委及其办公室 负责市直发改系统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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